关于开展兰州工业学院“书香校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6:24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战略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书香陇原”的工作要求、结合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甘宣明电〔2023〕109号)、《兰州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兰工院党委〔2019〕49号)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兰工院党委〔2023〕90号),持续不断培育优良校风学风,使广大学生进一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习惯,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书香校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研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成果,研读中外经典名著,钻研专业知识,增加学生的课外阅读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拓宽阅读视野,提高人文素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让经典成为挚友,让读书成为习惯,让书香充满校园,以实际行动参与学校内涵建设,推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建设书香校园,品阅精彩生活。

  三、活动原则

  坚持“学院为主、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

  四、图书借阅标准

  以2023-2024学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学生根据2023-2024学年所有开设课程,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及兴趣爱好,使用本人借书卡从学校图书馆借阅相关专业类书籍和通识类书籍。

  (一)专业类书籍

  根据课程开设情况,2023-2024学年每人至少借阅16册专业类书籍。通过阅读,进一步激发专业兴趣、拓展专业技能。

  (二)通识类书籍

  2023-2024学年至少借阅8册,通过阅读培养兴趣爱好、陶冶道德情操、增长知识见识。

  五、奖励及学分认定

  图书馆将在2024年5月份公布2023-2024学年各学院学生图书借阅量情况,将图书借阅量完成情况作为“阅读之星”评选和创新学分兑换、美育学分认定的一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图书馆根据学生的图书借阅量,评选出借书量前10名的学生为“阅读之星”,并给予奖励。

  (二)凡当年毕业生在2023-2024学年借阅量达到24册者,可换取《创新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规定中听学术报告3次(含撰写心得体会),获取0.5创新学分之相关要求。

  (三)团委依据团支部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参考全年借阅量,在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时,优先推荐评选全年借阅量达标的集体和个人;应届毕业生在2023-2024学年借阅量达到24册,且曾参与1次(含)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或1个(含)美育类学生社团,可申请美育实践学分认定0.2-0.5学分。

 

图书馆 创新创业学院 校团委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