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台账基础,清理滞留占用的无效报废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账实相符。学校决定对七里河校区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开展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名下七里河校区固定资产,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逐一排查统计,核对资产信息、核实资产现状。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报废申请,经部门内部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待实物移交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展账物核对,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处置。
二、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报废处置分三个阶段实施,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逾期不再受理报废申报。
报废申请提交阶段(10月12日—10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完成七里河校区到期报废资产清点统计,核对资产台账信息,通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对有物无账、系统无卡片信息的资产,单独造册并提交报废清单。
实物核实回收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各部门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报废清单,归集整理待报废实物资产,统一办理实物移交与登记确认手续。
资产处置阶段(11月1日—11月30 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全部待报废资产材料上报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严格依据《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甘财资〔2023〕16 号)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处置完成后,资产残值上缴学校财务,同步完成资产账务核销。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范围仅限七里河校区资产,资产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不得纳入报废范围;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做到应报尽报。
2.资产报废坚持先报批、后处置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各部门未经学校审批,严禁擅自处置资产。
3.实物移交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与现场实物信息不一致的,将予以退回,由申报单位重新整理上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点核对、信息填报、资料归集及实物移交等全流程工作。因工作疏漏、履职不到位或拒不配合资产清点、实物移交,造成报废资产无法按期处置、资产账务不能及时核销的,相关责任由责任人和所在部门承担。
联 系 人:徐复琴 联系电话:18809486219
技术支持:张升强 联系电话:1811931323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