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办公用房及教师公寓住宿自查整改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02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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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一步了解掌握学校各部门处(科)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统筹处理好办公室合理合规使用以及解决好教职工的住宿需求,根据学校2024年10月23日党委会议精神,学校于10月28日前对各部门处(科)级干部个人使用办公室及教师公寓住宿情况进行了摸底,根据摸底情况,有一部分教职工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情况。为切实解决全校教职工在新校区住宿问题,结合教师公寓房源有限的实际,请各部门认真排查,对办公室因面积超标以及教师公寓分配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公用房标准:正处级:18平米;副处级:12平米;正科(副科):9平米。

2.学校鼓励行政坐班人员在办公室支床住宿,但办公室面积符合标准的处、科级干部,也可以安排在教师公寓住宿。

3.办公室面积超标的处、科级干部,可以在办公室住宿,不再安排在教师公寓住宿。已在教师公寓住宿的,需要将房间床位腾退。

4.办公室面积超标的处、科级干部,确有需要在教师公寓住宿的,其办公室要按标准配其他人员办公。

5.因办公室超标,从公寓腾退出的房源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到机关或教学单位,由机关或教学部门自行负责房间调整,用于安排教师住宿。

6.请各部门务必重视此项整改工作,整改后腾退的房间钥匙11月5日之前交后勤楼327房间,整改情况于11月5日之前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楼32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515993172@qq.com.

后勤管理处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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