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日期:2017年03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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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上午,学校在第二会议室举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字仪式,党委书记俞子泓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别与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委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处室和直属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书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抓好廉洁教育、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学校党委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书同时还明确了由于放松要求、疏于管理,致使分管处室、部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将承担领导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是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纪治党、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注重预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对于促进其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孙 英
图:许富贵
审稿:闫东贇
来源: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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