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8:47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学术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如没有撤稿情况,请在自查情况汇总表中填写“无此类情况”,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

二、重点调查

根据自查情况,重点调查核实撤稿论文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工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修订)》(兰工院〔2025〕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对在本次调查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将按照40号令、221号文、兰工院〔2025〕171号文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从重处理。对涉嫌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一经调查属实,将对涉事人员予以顶格处理,并对所在单位予以约谈和通报。

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建立并定期发布本单位或本学科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于2025年12月31日16:00前将撤稿论文自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到行政楼310。

联系人:李颖 魏祯

电子邮箱:1961345710@qq.com

联系电话: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