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5:45

各院、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信息统计上报任务,现将有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方式、要求

1.各表格要求填写的数据是指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杜绝漏报、瞒报、错报、虚报。

2.各填写项目表及填报说明见《填写表格及填报说明》(附件1),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填报。

3.学院名称、实验室名称、代码及面积严格按《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信息一览表》(附件2)内容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参考《4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内容填写(附件3)。填报项目表所需其他信息登录http://202.4.130.200:81/zbdm.htm查询。

4.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须在报送前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5单机版)对报送数据by3—by7进行检测,确保数据无误再行上报。统计检测系统下载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

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需要更新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指教学科研仪器所在的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名称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信息一览表》(附件2)填写。有任何需要说明或修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表格格式及其他内容严禁修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下周将私信发给各实验中心主任。

6.各院、部由专人负责填报和汇总,表格by3—by7经检测无误后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由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5年9月23日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315室),电子版发623099348@qq.com。

二、注意事项

1.有关院、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统计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3.各报表表样、检测软件、填报说明、操作说明及相关文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下载(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1.填写表格及填报说明

2.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信息一览表

3.4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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