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0:20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计划

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储备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创新兰州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兰州2025年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聚焦赋能“3+2”现代产业体系和“6+X”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工作统筹、政策协同,推动资源集中、任务聚焦,高效衔接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创新各环节,按照以下三类开展征集:

(一)重点研发计划。以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在兰军工企业、驻甘央企等科研“新四军”力量为主要对象,面向我市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稳链、强链、延链、补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需求,支持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产品研发,加快形成引领性强、覆盖面广、集成度高的创新产品、成套设备和集成创新体系,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重点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加快先进技术研究、高端装备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广。

(三)基础研究计划。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支持在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人员围绕关键领域和核心问题,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7月1日前在兰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四)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须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项目已开展实质性研发且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

2.企业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在2025年7月1日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未结题验收的;

3.在“信用中国”平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验收、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的科研失信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5.企业申报单位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申报流程

(一)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动态管理,项目申报人在“兰州市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lzkjcxgl.cn)填写项目资料。(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期内完成在线提交。上传附件材料时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资金承诺函(学校统一提供)及《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学校统一提供)等其他相关材料PDF文件。

(三)时间安排。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6:00。项目申请人应在学校截止日期前系统提交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同时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至行政楼3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人联系科技处开通兰州市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账号。

联系人:史亚亚

联系电话:0931-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