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07月13日 10:57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进一步推动2025年学校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经研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联合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校“评建改”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上半年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5年7月至9月

二、督查对象

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三、督查内容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围绕督查任务清单(附件1)开展自查,8月份开学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二)学习教育专班8月份开学后对校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会同学校“评建改”办公室对各学院、各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四)抽查和实地督查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督查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对照督查内容,以督促改、以改促效,逐项抓好落实,积极配合开展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自查。被督查单位要对照督查任务清单(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同时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自查报告不穿靴戴帽,不做过程性表述,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不少于总篇幅的三分之二。

自查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6日前报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行政楼617),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669686284@qq.com,联系人:杨尚梅,联系电话:0931-2861447/17899319245。

(三)严肃纪律。实地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