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突出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统筹做好提升2026届毕业生岗位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大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根据《兰州工业学院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与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工业学院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与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现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校企、校校合作机构资格审核优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优选原则
1.条件公开:资格审核优选过程和标准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与的培训机构都能清楚地了解资格审核优选的条件和要求。
2.自愿申请: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参与资格审核优选,但必须符合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3.审核优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等方式,选择在培训质量、社会信誉、管理规范、促进就业、师资队伍等方面优秀的培训机构。
二、资格审核优选条件
(一)创业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并年检合格且通过人社部门年度创业培训备案,办学年限达3年以上且连续开展创业培训3年以上,在全省行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培训信誉和质量良好,积极承担创业培训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创业培训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培训“黑名单”、近一年未被国家、省、市、县(区)通报批评;
3.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须有至少3名以上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且进入兰州市(兰州新区)创新培训师资队伍库,并设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
4.具有至少5名以上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主、创业指导师、市场监管或税务专家及财务会计、法律服务专家等),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
5.为培训学生提供正版培训教材;
6.具有创业培训过程学生人身设备安全承诺;
7.以上资格条件优者优先合作。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且年检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且通过人社部门年度创业培训备案,办学年限达3年以上且连续开展我校所需职业技能培训3年以上,在全省行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培训信誉和质量良好,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培训“黑名单”、近一年未被国家、省、市、县(区)通报批评;
3.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设置学校所需相应的国家职业(工种或专业),具备与备案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学设备、实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
4.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每个所需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其中理论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理论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工种)5年以上从业经验。并设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
5.为培训学生提供正版职业(工种)培训教材;
6.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学生人身设备安全承诺;
7.以上资格条件优者优先合作。
三、资格及业绩材料提交
1.请愿意合作的培训机构提交上述符合资格审核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盖章版一式5份于6月26日前提交工程训练中心308室,过期不候。
2.提交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中心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609379004。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