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25 年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3:52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请相关学院、相关部门汇总上报 2025 年本单位出国和赴港澳交流计划,由学校汇总审核后报省外办备案。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兰工院党委[2019]146 号)规定,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结合过“紧日子”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访问目的和实质性访问内容,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申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二、执行校际交流、洽谈合作项目等任务的普通公务组团,经费预算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兰工院[2017]27 号)规定,对在外停留天数和经费进行预算并在申报表中明确体现。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进行学术访问、出席重要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明确的学术交流活动,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经费预算仍需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申报的因公出访计划,主要是申报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出访计划,经费从科研经费中支付。2025 年学校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计划报批和限量管理制度,未列入计划的出访申请省外办不予受理。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访任务,须及时提前报备,并在本单位已申报团组总量内调剂。若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目前尚无法确认,可先填写预计的日期、国家或地区。

四、各部门请于 12 月 2 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表 Excel电子版(领导签字盖章版本和未盖章版本,以“XXX 学院/部门 2025 年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格式命名)以 邮件形式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李思瀚,联系电话:0931-2658867

邮箱:a2942002011@126.com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教师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兰工院党委[2019]146 号)

2.《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兰工院[2017]27 号)

3.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4.2025年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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