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见附件1),即日起受理我校教师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科研成果的报送工作。
请各院(部、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师报送2024年度科研成果。于2024年11月19日前将附件:《2024年度兰州工业学院代表性学术论文汇总表》《2024年度兰州工业学院科研情况统计表》《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表》(附件2-4)纸质件一份报送科学技术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151429338@qq.com。论文需提交扫描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另提交有效检索报告扫描件(须由中国科学院兰州查新咨询中心提供)。报送的其他成果,须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颖
联系电话: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