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自搬至新校区以来,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整合了现有实验室资源,重新设置了实验室。为做好新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保障教学科研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对现有实验室进行信息统计。各院、部按照新校区实验室布局和整合后的实验室拟设置名称,统计实验室类别、房间号、面积等信息,确定安全责任人并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一栏表》(见相关附件)。
2.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按房间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对实验室所开展实验项目所涉及危险源种类、数量、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安全风险;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和安全教育培训、防范措施的落实等事项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和安全等级,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见相关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和安全风险评估既是一项实验室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落实省教育厅安全调研隐患整改的必要举措,统计和评估结果将应用今后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成立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严格把控实验室风险、审核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降低安全风险。
2.信息统计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危险源信息或篡改实验方案和流程,要实现所有实验室全覆盖。因瞒报、漏报或篡改发生的实验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料提交
各院、部在10月25日前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将《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信息一栏表》《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92234711@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21日